案例一 2020年06月24日15时47分许,在河南省光山县西三环与滨河南路交叉口,李某德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与一辆轿车(豫S79157)驾驶员叫李某安发生相撞,导致两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明李某德酒驾的事实,民警将李某德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李某德的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95.04mg/100ml,李某德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 2020年06月06日16时39分许,在河南省光山县信阳市光山县官渡河工业区工业大道与寨新路交叉口一辆轿车粤TM868S驾驶员易某和一辆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余某义相撞,导致余某义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明余某义酒驾的事实民警将余某义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余某义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71.64mg/100ml。余某义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20年06月12日21时06分许,在河南省光山县弦山路家宴酒店门前一辆越野车(豫SDV622) 驾驶员叫曹某姗,与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叫沈某兵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明沈某兵酒驾的事实,民警将沈某兵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沈某兵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42.35mg/100ml,沈某兵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 2020年3月20日20时12分许,在信阳市光山县紫水街道办事处正大街老新华书店往南一点,邵某驾驶一辆电动车撞伤一行人,为进一步查清邵某酒驾的事实民警将邵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从送检的邵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42.09mg/100ml和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送检的“爱玛”牌电动二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归属摩托车类别。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20年3月23日23时许,驾驶员李某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沪CYU085号牌轿车沿光山县弦山办事处光南路与弦山路交叉口往西行驶至200米附近路段处,因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撞上路边由弘江实业(河南)有限公司安装施工的公交候车亭,造成该车及公交候车亭受损,李某光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清李某光酒后驾车的事实,民警将李某光带到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李某光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286.04mg/100ml。李某光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 2020年03月07日15时许,在河南省光山县文殊乡民组居曹某酒后驾驶豪爵牌摩托车到文殊乡政府开离境健康证明,准备到天津市复工复产,乡政府工作人员称到天津的离境证明现在不能开具,曹某反复纠缠政府工作人员,不听劝阻,并对工作人员争吵、辱骂,严重扰乱乡政府办公秩序,文殊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对曹某进行调查取证,发现曹某饮酒驾驶摩托车,为进一步查明曹某酒后驾车的事实,民警将曹某带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曹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70.30mg/100ml。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七 2020年3月7日13时30分许,在信阳市光山县紫水办事处光洲路潮童幼儿园门口,吴某微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摔倒在地上,群众反映吴某微酒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为进一步查明吴某微酒驾的事实,民警将吴某微带至医院抽血送检。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吴某微血液中检验出乙醇含量为177.58mg/100ml。吴某微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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