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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招商“怪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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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2 15: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10年9月16日,几名外地客商以250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光山县东城区惠民小区内的一块土地。按照合同约定,出让方应在今年1月16日,将“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成”、“通水、通电、通路”的这宗土地交付使用。而在详细规划出台前和拍卖前后,有施工单位在此进行大规模施工。因为光山县有关部门的违规操作,致使投资上亿元的项目迟迟不能开工。
    与此相映照的是,省委书记卢展工与在临颍县投资的17家闽商代表合影时,他站在后排,让闽商们坐在前排的合影被媒体刊登后,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招商效应”。一年前,福建一位客商有感于平舆县一位交警的两个标准敬礼,一张没有开出的罚单,决定在此投资24亿。东方今报记者殷晓章/文图
    外地客商参加竞标
    2010年8月20日,光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光山县国土资源局拍卖的这宗地,位于东城区二环路西、健康路北的惠民小区内,面积3469.24平方米,系商业服务业用地。
    因为都是亲戚朋友关系,获知消息后,北京的两位客商,新县的一位客商,广东的一位客商等几人,到光山看后,认为这块地有较大的升值空间。
    东城区是光山县重点建设区域,惠民小区是当地政府为在东城区的开发建设中,搬迁的上千户农民建的安置房。
    按照惠民小区商住用地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拍卖的这宗土地分为A、B、C三块,呈环形状分布在中心广场的东北、西南、东南方向,处在呈十字形布局的步行街的中心位置,这是光山县建的第一个步行街。
    在规定的时间内,他们缴纳了450万元保证金,委托光山县的闵鑫进行竞标。但自参加竞标后,怪事相继发生。
    在光山县检察院反贪局上班的一名工作人员托人找到闵鑫,让他退出竞标,闵鑫不肯。后来,闵鑫的亲戚朋友都被这名工作人员动员起来,有人甚至到他家中劝说,但是闵鑫没有让步。 2500万元拿下“地王”
    2010年9月16日下午,闵鑫到光山县地产交易大厅参加拍卖时,看到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在附近转悠,有人甚至用充满敌意的眼光看着他。
    情急之下,闵鑫用手机给当时的县长文宗锋发了一条短信,内容是:“今天下午有大批黑恶势力将扰乱土地局正常大宗土地拍卖,请您密切关注,派公安人员严厉打击扰乱土地拍卖市场的行为。一个竞拍人闵鑫。”
    短信发出时间不长,光山县公安局派出巡特警前来维持秩序,一些不明身份的人见状急忙散去,拍卖现场仅剩30多人。
    参加竞标的有5家,光山县检察院这名工作人员的弟弟也参与了竞标。起拍价为800万元,最后闵鑫以2500万元竞标成功。这宗土地合5.2亩,每亩地将近500万元,刷新了光山土地拍卖价的记录,成为光山“地王”。
    竞标当天,闵鑫和光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按照确认书的要求,闵鑫于2010年11月16日之前应交齐剩余的成交价款。10月28日,闵鑫和光山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东方今报记者从这份出让合同上看到,出让人应当在2011年1月16日前将出让宗地交给受让人,场地平整达到“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成”,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按照合同要求,该地段应在2011年6月16日前开工,在2013年6月16日前竣工。
    一边拍卖一边施工
    虽然今年4月13日,闵鑫也取得了光山县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但是,该地块却迟迟不能开工。
    拍卖前几个月,施工单位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的前提下,已经在此施工。而此时,惠民小区商住用地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出台。
    按照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审批后,通过土地部门土质预审同意,办理土地相关手续,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上报批准,最后办理建设手续。
    更让他们感到诧异的是,在他竞标成功后,施工方仍在继续施工。
    按照分工,光山县东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东城办)负责处理地面附属物的拆迁,并承担费用。他们向东城办反映没效果。闵鑫就向常务副县长邵七一进行了反映,在其重视下,停止了施工。
    2011年1月16日,是出让人将出让宗地交给受让人的日期。闵鑫要求东城办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达到场地平整,将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成。
    今年4月份,东城办负责人给闵鑫一份工程结算书,称闵鑫拿出821万多元给施工方后,方可施工。
    闵鑫认为,工程是他们私自非法建造的,且工程施工较早,与现在的规划不符,地基是按照住宅楼的标准设计。而按照出让合同13条规定,主体建筑物为大型综合超市。商业用地面积占86%~90%,居住用地面积占10%~14%。施工后要重新开挖地基。
    按照计划,要在此建成大型商场,包括近3000万元的前期投入,需投资上亿元。他们早已将建设资金凑齐,因为迟迟不能开工,他们每个月要承担高达百万元的银行利息。
    投资商犹如掉进陷阱
    一宗尚未拍卖的土地,为什么有人敢在此非法施工呢?
    一位知情人称,开发商于2010年5月份开始大规模施工,施工方是光山县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公司)。对于这次招标,他们是志在必得,对这宗土地挂牌出让前,已经有人在运作此事。为了降低竞标金额和风险,对于一些竞标人,他们往往采用劝退、补偿、恐吓等手段。这次竞标价,他们定的是1800万元左右。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闵鑫的出现打破了“潜规则”。
    东方今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三个黄色塔吊静静地矗立在工地现场,工地内长着荒草,显然工地已停工多日。
    城建公司一位负责人称,他们是受东城办的委托而施工的,并承认当时施工时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
    9月13日,闵鑫把相关情况向县委书记文宗锋进行了反映。
    因东城办领导不在,文宗锋向在场的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询问此事,这位负责人说,这完全是东城办违规操作,让别人把基础桩基先打好。
    东城办副主任谢继明称,当时在建惠民小区时,为了不增加拆迁户的负担,政府要求不能赚钱也不能赔钱,后来物价上涨,为了弥补资金不足,将正在建的36号、37号、38号地挂牌出让。
    对于在出让前,施工方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一事,谢继明闭口不谈。
    出让方故意减轻违约责任
    回想整个招投标过程,闵鑫感觉到好像掉进一个陷阱。
    合同第37条约定,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的原因,每延期一日交付,出让人应当按照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出让价款的0.1‰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
    后来,闵鑫咨询律师得知,合同第37条违背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律师认为,2008年起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的。上述两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使用说明中说,本合同第30条和37条中,受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出让土地的,应当依据国办《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违约金比例按1‰填写。
    闵鑫认为,按此规定,违约金的比例相差了10倍。出让方有减轻其违约责任之嫌。
    7月1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客商权益新闻发布会上,河南省推出了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客商权益的具体举措。
    其中一条是,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案件执结率,提高政府公信力。健全外来客商投诉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得力、出现问题推诿扯皮、影响投资环境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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