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德润公馆居民致赤峰市委市领导三度维权诉求(转) 城市规划!岂能让居民暗无天日—— 三度维权诉求 赤峰市委领导:
下面是德润公馆7、8号楼居民的三度维权诉求。
8月31日,德润公馆的居民们在经历了两天艰难的等待(上至80多岁的身患疾病的老干部、下至嗷嗷待哺的6个月大的婴儿)、在一次次被规划局领导踢皮球似的拒绝煎熬中,以百折不回的精神终于在下午3时30分左右第二次与规划局领导(费景发副局长、李科长、王科长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两位同志、办公室黄主任)赤峰市信访办白局长坐到了规划局的会议室里。与8月17日第一次交流不同的是这一次市里出动了警力,有5名左右的公安人员在场。 德润公馆7、8号楼的居民代表陈述了居民们的维权诉求(附《城市规划!岂能让居民暗无天日!!——维权诉求书》及《城市规划!岂能让居民暗无天日!!——再度维权诉求》书面材料)针对8月26日赤峰市信访办转给居民们的《关于对德润公馆8号楼居民上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居民们坚决不能接受《意见》中规划局做出的将富兴嘉诚1、2两栋21层降为17层,3、4两栋降为13层的决定。居民们主要提出了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对于复工通知 8月17日交流会议上规划局承诺自8月17日起对富兴嘉诚小区1、2、3、4号楼做出停工处理,直至处理结果令德润居民满意并取得德润居民认可同意后再复工。可是8月26日规划局未取得我居民的同意,单方面做出复工决定。令我德润居民感到费解,请对此给予合理的解释。 其二:关于采光测距 8月17日交流会议上规划局承诺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到赤峰市实地对8号楼进行采光间距分析测算,依据结果对富兴嘉诚小区进行降层处理。我居民提出派代表参与采光间距分析测算并监督,规划局同意,并表示届时通知我代表参加,直至目前我代表未接到任何通知,却直接被告知结果,请问这是怎么回事?这个结果是谁分析的?依据何在?能让人信服吗?我居民对此结果完全不能接受。 其三:涉及国家标准 规划局承诺如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将对富兴嘉城建设的住宅楼层降至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请问这个标准是什么?整个新区规划一律是采用这个规范标准吗? 其四: 关乎设计条件 富兴嘉城规划设计的具体条件有哪些?依据什么进行建设?有无地方性法规?绝不能是笼统的国家规范标准,请明确说明并出示相关文件及材料(政务公开,公民知情)。 对我居民提出的四个问题,规划局方面没有对任何一个做出合理的解释与解答。尤其在第四个问题涉及到规划条件时,规划局竟然说没有设计规划,拿不出规划设计的依据与条件。在迫于无奈的条件下,他们拿出了92年的城市居住设计规范。而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是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出台时同时废止了的法规。令我居民震惊。 对我居民提出的三项诉求要求:“一、规划局必须责令富兴嘉城1-5号楼立即停工。二、规划局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直至规划到富兴嘉诚建成后不得使我德润公馆7、8号楼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的程度。最起码我们也应该得到与新区其他小区居民同样温暖的阳光吧!三、我居民人身安全保证问题
8月29日开发商已经对我2名居民进行殴打,请给我们一个公道的说法。”也没有给出明确说法。 在会议即将结束时,我德润居民要求规划局对居民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现场做出书面答复,迫于压力规划局到会人员承诺第二天给出。 我德润居民将誓死捍卫自己的权益,保卫自己的家园,继续我们的诉求要求。坚决要求: 一、规划局必须责令富兴嘉城1-5号楼立即停工 二、规划局必须重新修改规划方案,直至规划到富兴嘉诚建成后不得使我德润公馆7、8号楼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的程度。最起码我们也应该得到与新区其他小区居民同样温暖的阳光吧! 三、必须对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一一做出合理合法的解答和处理。
德润公馆7、8号楼全体居民
201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