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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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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5年5月份以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扎实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近期(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5年11月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市平桥区泰岩·锦江城小区附近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吉某某驾驶豫S31***小车使用滴滴车主软件司机端APP接单,拉载乘客从波尔登森林公园前来平桥区泰岩·锦江城小区,但是吉明亮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吉某某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5年10月3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东站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吴某某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吴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2025年10月31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5年10月25日,豫SD32***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张某某在信阳市东方红大道东风路口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张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2025年10月30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信阳弘运汽车站出站口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所属车牌号码为豫SMU***的班线客车,在弘运汽车站对面路边停靠、招揽乘客,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客运公司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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