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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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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7:4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羊山新区教育体育局,局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秩序,依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持续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保〔2023〕212号)文件精神以及《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启用“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教体装备〔2022〕3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试行)》和《信阳市中小学校服采购流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文件自2024年9月5日起开始实施,试行期一年。


2024年9月5日


信阳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学校校服采购必须严格遵循自愿原则(超过80%家长同意才能采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第二条

学校采购校服必须严格遵守《信阳市中小学校服采购流程(试行)》

第三条

学校校服采购需安排专人管理,与校服采购相关的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格按照市级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第四条

学校校服采购必须严格按照《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启用“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文件要求,通过“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第五条

学校采购校服选取企业,必须从市级校服管理部门要求的企业名单中选取。不得私自与名单外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第六条

学校采购校服必须严把质量安全关,对校服的质量、款式、种类、套数、价格等要严格把控。不得出现采购校服质量较差、校服种类繁多、价格过高等情况。

第七条

学校校服采购结束后,要开展满意度调查,对合作企业进行评价,信誉度较差的企业,学校需上报给校服管理部门。


信阳市中小学校服采购流程(试行)



征集采购意向


每年校服征订前,学校须将校服征订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并将相关会议记录上传至我市“中小学校服互联网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校服征订工作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


鼓励并提倡中小学生统一着装上学。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校服征订前应发放“家长意见征集函”(致家长的一封信)也可通过“平台”进行家长意见征集。在超过80%家长同意购买的情况下,学校才可以进行校服征订工作。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共同做好校服的选用和采购工作。



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选用组织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10%采购年级人数;或以500人为基准数,500 人以上的学校出100名家长代表,500人以下的学校出50名家长代表)。




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模式有以下两种:一是选用组织按照流程从“平台”报名企业中初选出3-5家企业,再组织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投票确定供货企业。二是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采用何种选用模式,选用组织须征求所有有校服购买意向的家长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展示展评具体环节


(一)选用组织组织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投票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平台”上发布,也可同时通过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上公开发布。

2.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3-5家企业。

3.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3-5家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提交,选用组织制作家长投票资料。

4、将制作好的投票资料发给所有同意购买校服的家长进行投票,票数最高者确定为供货企业。(投票家长数应不低于同意购买校服家长总数的80%,且供货企业得票数应超过投票数一半,如参评企业得票数均未超过投票数的一半,则由得票数排前两位的企业进入第二轮投票,得票数超过投票数一半的确定为供货企业)。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二)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模式。

1、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

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合同。

2、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的纪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并向家长、社会公布。



公示采购结果


票选结束后,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名称、款式、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采购价格、采购流程、服务年限、售后服务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信息在“平台”上以及学校校园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须向中标企业发放《供应商确认函》,然后方可签订合同。




签订采购合同及验收


采购合同必须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将合同上传到“平台”进行公示。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参考《河南省中小学生校服采购与验收规范》团体标准,并在采购需求、采购合同、检测验收中明确。严禁采购低于国家标准的校服。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学生家长在“平台”上与中标企业直接进行交易,资金进入中标企业对公账户(处于冻结状态),学校负责监管本次校服质量和品质的验收工作(企业须向学校提供本批次校服质检报告),确认无误后方可为企业解冻资金。



售后服务监督

采购结束后,及时在“平台”上公示质检报告和售后服务相关事项,督促供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售后服务;组织开展全校学生(家长)对校服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合同延续的依据。

资料存档备案

学校将校服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包括会议纪要、采购方案、采购合同、检测报告、投诉处理等文本、视频、照片等),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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