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阳台和飘窗等赠送面积该不该交采暖费? ??近日,沈阳市民刘先生就遇到这个问题,不但要缴纳飘窗及阳台部分采暖费,还要补缴此前两年未缴纳的阳台和飘窗部分欠费。 ??刘先生认为没有供热设施的公摊和阳台收取采暖费极不合理。针对这一问题,沈阳已有人大代表提出取消楼房公摊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建议。 ??沈阳市民质疑供热收费有双重标准 ??沈阳刘先生介绍,两年前他在沈阳市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购买了保利白沙林语的一套住宅,一直按照房本面积(含公摊)缴纳采暖费用。今年,供暖公司突然要求他在房本面积外还得缴纳飘窗和阳台部分采暖费,而且还要补缴此前两年未缴纳的阳台和飘窗部分欠费。而实际上,刘先生家里装的是地热,阳台部分并未铺设地热管线。 ??刘先生称,供暖公司给出的解释是按建筑面积计算采暖费,因此此前在收取房本面积外也收取了公摊面积的采暖费,但公摊面积并未提供供热服务。现在,供暖公司又要求按实际面积扩充收费,属于双重标准进行收费。 ??公摊面积、阳台和飘窗等赠送面积到底该不该交采暖费?对此,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称,保利白沙林语业主所在楼宇存在赠送阳台情况,且阳台已封闭在室内。根据沈房发2019(57)号文件,供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基准,未记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面积且有供热设施的,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全额收取采暖费;不足2.2米的,按50%收取采暖费。 ??给保利白沙林提供供热服务的合力供热公司依据文件对飘窗及已封闭阳台部分采暖费进行收费,飘窗部分房屋竣工时已封闭在室内与室内连通,自楼宇供热年度起均已供热,因此用户需缴纳当年采暖费及往年未缴纳欠费。阳台部分竣工时未封闭在室内,如用户自行封闭阳台,用户可提供封闭阳台的装修合同、收据、材料购买发票等可证明封闭阳台时间的相关材料,从封闭阳台年度起缴纳阳台部分采暖费。 ??对于园区主管部门的说法,刘先生始终不能理解,认为既按建筑面积计算采暖费又按实际使用面积扩充收费,属于双重标准进行收费,开发商在其中也起到了不光彩的作用。对于争议中的飘窗部分,刘先生说,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和户型图中都有飘窗部分,但实际交付时并未建飘窗,而是变为了室内的一部分,“售楼员说就算建了飘窗你装修时也得拆掉,这样没建飘窗是对你好。” ??针对刘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联系了保利白沙林语的开发商,但截至记者截稿对方并未进行任何回复。 ??刘先生家户型图中的飘窗部分被开发商取消。当事人供图 ??刘先生称,除了擅自去掉规划中的飘窗,原本园区规划中的北门也被开发商自作主张去掉了,还因此被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处罚,但最终直至园区交付开发商也没有建这个大门。 ??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今年3月发布的“强制拆除公告”显示,保利白沙林语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行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义务,将实施强制拆除。但截至记者截稿,该小区仍未建成规划中的北门。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几经周转后对方提供了公共设施科的联系方式,但该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公告。当事人供图 ??推行热计量收费为何这么难? ??实际上,关于采暖费的收取标准一直存在争议。 ??在2015年召开的沈阳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沈阳市人大代表贾荣旺提出关于取消楼房公摊面积收取采暖费的建议。贾荣旺说:“采暖费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收取,而建筑面积中包括公摊面积,比如楼梯、走廊、电梯井等,而这些部位往往没有采暖设施,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今后在计算采暖费时,取消公摊面积的采暖费用。” ??但这一建议并未获得采纳。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建筑面积收费,是因供暖企业按照建筑面积核算成本供暖。如果取消公摊面积采暖费,那么有些供暖企业会亏损。 ??由于一直以来针对供热收费标准争议不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大力推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从2010年开始,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但十多年时间过去,这一措施的推行却困难重重,即便用户家安装了热量表,也很难按照供热计量收费,供热公司普遍仍按照自己的标准收取采暖费。各家供热公司纷纷表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会造成供热企业收益减少的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困难。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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