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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在工地摔伤致死,潢川某花卉公司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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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4 14: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潢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同时收到潢川县某花卉公司赠送的印有“优质服务”的两面锦旗,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也是案结事了的见证,更是潢川法院诉调高效对接、快速多元解纷的展示。

  基本案情

  原告石某为被告潢川县某花卉公司提供劳务,2023年10月15日,石某在工地干活时不幸摔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石某近亲属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需经过开庭举证、应诉答辩、责任划定、因果关系判断等等,进入诉讼必然耗时耗力。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材料后将诉讼程序告知双方,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该案当天委派至诉前调解室,经调解员耐心沟通并阐明利弊,用时2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矛盾及时高效化解。

  近年来,潢川法院坚持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切实将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制定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规范立案诉服、诉调对接衔接、多元解纷工作;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平台开展线上调解;设立诉讼服务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为当事人提供类型化一站式解纷场所;建立特邀调解制度、规范特邀调解员队伍,院直及派出法庭均配备专职调解员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妇联等多家单位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

  下一步,潢川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满足群众多元化法治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与社会多元主体的衔接联动,畅通诉调对接渠道,突显诉前调解零成本、少对抗、护隐私等优势,以公正、快捷高质量司法服务,为当事人减负,为营商环境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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