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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星联山屿湖,让业主有些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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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4: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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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星联山屿湖于9月24日“预交房”,这让业主们有些看不懂了。

  信阳星联山屿湖位于南湾风景区信阳市新七大道与南翔街交汇处西1500米,为信阳星越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从交房通知的项目名称为“旅游度假村”,似乎该项目原本定位是“文旅产业”相关的项目。)

  据业主提供信息及资料(业主实地探访了解的信息,开发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资料、业主信访回执资料),合同约定交付时间是2023年5月31日,根据2022年6月27日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第七条,相应顺延星联·山屿湖二期旅游度假村项目交付期限为2023年8月30日前。

  于9月24日交房,已属延期交房了,但截至通知的预交房时间,该项目“预交房”的部分区域,并未接通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管道,而原来宣传的市政供暖,也未接通市政管道,且消防也未完成验收。

  (据业主所说:燃气管道未铺设,居民用水来自小区旁边的水坑,电力也是工程施工阶段使用的临时用电。)

  甚至预交付部分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门厅渗水,有的户内构造梁钢筋裸漏,有的顶楼粉刷面已经脱落,地下室有的部位已经漏水,有的住户入户门防撞条部分脱落等质量问题。

  最让业主不明所以的,“预交房”到底是个什么操作?

  显然该项目未达交付条件,也不满足基本的居住条件,而信阳星联山屿湖“交房通知书”改名为“预交房通知书”可知,其知其未达交付条件,也公开告诉业主未达交付条件,但为何仍旧要完成交房,并创造了“预交房”?

  根据房屋交付时并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购房者明知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和己方的合同权利,却接受了开发商不符合约定的交付,在开发商未出示具备交付条件相关证明的情况下选择接受交付,并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纯的交付并不存在有效无效的问题,既然商品房买受人未选择拒绝交付,其自愿接受不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未损害他人利益,是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而且实际交付的时间并未逾期,其事后再追究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缺乏依据。双方约定的交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如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应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追究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而不是逾期交付的责任。

  或许其“预交房”的目的就在于此吧。

  关于该项目未达交付条件交房问题,业主们自发在小区维权,并到相关部门信访。

  未达交房标准交房还只是该项目存在的小问题,据业主所说:“叠墅区停工半年未动工,30号29号28号楼处于烂尾楼状态,合同约定2023年5月30日交房,到现在里面杂草丛生,楼处于停工状态;台地别院也是烂尾楼状态;原宣传的希尔顿酒店目前还是一个大臭水坑。”

来源:信阳地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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