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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公布事故深度调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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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4 08: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货物运输给我们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货车的交通安全也不容忽视。近日,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浉河勤务大队对2023年2月至今辖区涉及货车亡人交通事故开展事故深度调查。现将涉及货车典型事故案例调查情况予以曝光,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和运输企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文明出行,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范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一、2023年05月01日11时54分许,沈某某驾驶豫PP***5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沿信阳市浉河区茶韵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月亮湾饭店门前路段右转弯时,与同方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信阳01***70)相撞,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沈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该事故形成的原因。责任划分:(1)沈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行驶至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右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王某某无责任。经查,沈某某驾驶的豫PP***5号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为西华县陕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南环路与迟营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

  案例二、2023年03月07日09时02分许,卢某某驾驶皖AF***4号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皖A***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沿107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07国道1123公里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红军广场路口人行横道线时,与迈脚向前倒入道路中心线西侧第二股机动车道内的行人黄某某发生碾压,造成黄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卢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黄某某步行横过机动车道,未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责任划分:卢某某、黄某某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卢某某驾驶皖AF***4号乘龙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皖A***0挂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东方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杨庙镇。

  案例三、2023年02月20日13时40分许,吴某驾驶豫QE***9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在107国道1146KM+信阳浉河区李家寨Y023号清水村小学南侧路段处右拐弯调头时,与行人蔡某某发生相撞,造成蔡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原因分析:吴某驾驶机动车拐弯调头时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划分:吴某驾驶机动车拐弯调头时妨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吴某驾驶豫QE***9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驻马店市速达运输有限公司,登机住址为: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乡柳堰庙村委老张庄49号。

  案例四、2023年04月05日19时55分许,梁某某驾驶津F6R***号陕汽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民信213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民信213省道411km(信阳市浉河区五星乡马鞍村2组)处路段时,与由东向西步行横过道路的黄某某相撞,造成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有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梁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行驶至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黄某某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过。责任划分:梁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梁某某驾驶的津F6R***号陕汽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梁某某,登记住址为:天津市蓟县礼明庄乡抗敌村3区7排10号。

  案例五、2023年06月05日04时50分许,柴某某驾驶豫EV***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E1Q**挂(乘坐人:刘某某),沿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税苑小区”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王某某驾驶停放的吉H9***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吉H***9挂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柴某某、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柴某某于2023年06月07日11时00分许,经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因分析:柴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清,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未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未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迅速报警。责任划分:柴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 柴某某驾驶的豫EV***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E1***挂,登记住址为:安阳市众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址为: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华祥路与文昌大道环岛向西100米路南院内。

  信阳交警提示驾驶大货车要做到:

  1、不超载,载货质量增大、惯性随之加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会增大。超载导致轮胎负荷过重、变形,易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或侧翻等事故。

  2、不超速,超速行车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货车载货质量大,一旦遇到险情,往往导致无法及时刹车或刹车失控、碰撞或侧翻的严重事故。

  3、不疲劳驾驶,货运车辆大多行驶路程远、车行时间长,行驶途中极易产生疲劳、迟钝注意力无法集中,而带来极大安全隐患。驾驶人应确保充足的睡眠时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 4 小时。

  4、不禁非法拼、改装车辆,一些货运车辆往往以超载或超速为目的被改装,改装后大都存在质量差、装配技术不达标、不符合安全检验及运行技术标准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雨雪等恶劣天气行驶,危险性更加突出!

  不仅货车驾驶员需要遵规守法,安全驾驶,相关企业也须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别再让超载、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成为交通事故的导火索。

  来源:信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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