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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男子砍伐自己购买树木,为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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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5 11: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自己购买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怎么就犯法了?当心,购买合法不等于砍伐合法,即使是合法购买的树木也应当办理采伐证后才能砍伐,否则,将涉嫌犯罪。近日,淮滨县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份,李某(化名)购买张某(化名)位于淮滨县期思镇祁营村关庄河埂东、白露河西的杨树一千余棵。2023年2月,抱有侥幸心理的李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将其购买的杨树采伐。经淮滨县林业局鉴定,现场共计采伐杨树147株,折合立木蓄积46.9724立方米。

  法院审理

  淮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淮南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求,予以支持,李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李某自愿复植补种,悔罪明显,经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同意对其矫正,可以适用缓刑。综上,淮滨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李某在判决生效后第一个植树节前在淮滨县淮南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补植补造林木294棵。

  法官说法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资源产地,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人们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地点、数量、树种等进行采伐。即使是自己栽种的林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也不能私自采伐,否则视为违法。

  无规矩不成方圆,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保护的自觉性,一起保卫青山绿水、金山银山,共创美好生态家园。

  (淮滨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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