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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叔侄对外借贷,却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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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0 10:3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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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息县法院包信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承办法官践行“案件立审执一体化思维”,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用时十天,并在案件办结后,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杜绝了后期相关联案件另案起诉的风险。

  基本案情

  马某与侄子马小某常年一起工作,工作之余,两人都攒下了一些存款。为了增加收益,叔侄二人会适当把钱借出去,并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收取一定的利息。几年来,两人一直是良好的合作伙伴。

  2020年,开民办学校的汪某经马某牵线认识了马小某,并向其借款近五十万。因数额较大,马小某资金不足,便向叔叔马某借贷21万元,马某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给了马小某,马小某向其出具借条两张,共计21万元。该钱款由马小某以个人的名义出借给汪某使用,汪某向其出具借条,介绍人马某作为担保人签字画押。两人约定,由马小某收取利息后与马某按照各自的借款比例分配利益。后叔侄二人因为其他合作上的小事发生矛盾,马某便凭借条与转账记录起诉马小某归还借款21万元及利息。

  审理经过

  庭审中,被告马小某答辩称借条是自己书写,原告转来的款项也确实收到了,但是二人是合伙投资做生意,马某的钱都借给汪某了,不应该找自己追要。法庭调解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马某坚持要通过判决确认自己的债权,而马小某则认为钱已经都借给汪某,不应自己偿还。最终,因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庭依法作出判决,由马小某偿还马某借款21万元及利息。

  马小某接到判决后不能接受,承办法官张彬再三向马小某释明救济路径,但是马小某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完全不能理解。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且已经就本案做出判决,但矛盾依然存在,若马小某向汪某确认债权,身为担保人的马某也仍然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判决之后

  为彻底解决矛盾,承办法官张彬找来了本案原告马某,通过询问得知,马某起诉侄子的本意并非是要钱,而是因为两人发生矛盾后,马小某称,“借给汪某的钱都是我的,没有你的事”让马某慌神了,他作为汪某债务的担保人,不得已要先起诉确认自己的债权。

  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张彬遂通知叔侄二人来法庭就后期执行事宜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马某对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不再申请执行,马小某认可马某在对汪某借款中的投资份额,二人对出借给汪某的借款共享收益、共担风险。随后,两人一起去找汪某换了借条,明确了马某的借款人地位,取消担保人身份。双方矛盾得以化解,案件后续可能产生的衍生案件隐患也被消除。被告马小某既不用上诉,也不需要再起诉马某。为表示感谢,马某为法庭送去了锦旗,马小某则向承办法官发来了表示感谢的短信,案件处理得到了三方满意的结果。

  公正与效率是实践高质量人民司法的核心要义。作为民事案件的承办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案件立审执一体化思维”,不但要判好每一起案件,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兑现。在审判工作中兼顾执行,在立案阶段做好财产保全,在审理中记录好被告的个人财产信息,审慎评估案件的执行风险,真真切切让群众的胜诉权益得以实现。(息县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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