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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1年!罚金146万!信阳一起网络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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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1 17: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日,罗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网络销售假药犯罪案件。依照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6万元。该案件未上诉、未抗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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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查明

  2021年9月份至2022年6月份,被告人张某通过淘宝店铺“某某商贸店”、“某某百货行”及微信号“XX”,销售“甲茸壮骨通痹胶囊”“高效骨痛康”“金乌骨舒乌梢蛇腹蛇胶囊”“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虫草活骨肽胶囊”等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

  案发后,当地公安局扣押多名消费者分别从上述淘宝店铺或者涉案微信号处购买的上述涉案产品。2022年7月,经认定,上述“高效骨痛康”“甲茸壮骨通痹胶囊”为假药;2023年5月,经认定,上述“金乌骨舒乌梢蛇腹蛇胶囊”“痹疼舒康冬虫草全蝎胶囊”“虫草活骨肽胶囊”为假药。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

  其销售假药金额达七十余万元,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依照其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46万元;

  被告人张某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扣押的张某所有的宝马轿车,由扣押机关移送本院依法予以处置,支付购车抵押贷款之后,余款折抵罚金;

  扣押的涉案假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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