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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出租车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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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6 18: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扎实开展"黑车"有关问题整改整治工作,切实规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当前,全市正在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案

  2023年1月13日,淮滨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淮滨县北大梗处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6***号巡游出租车后挡风玻璃粘贴商家宣传广告,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淮滨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马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议价案

  2023年5月3日,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1***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从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载客到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与3名乘客商议每人支付车费15元共计45元,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肖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案

  2023年5月4日,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28交办件:乘客投诉,豫STA***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于4月30日在信阳市浉河公园拒载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平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江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将处罚信息抄告到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该出租车司机采取扣10分、停运1天、培训6学时的行业监管措施。同时,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法联合约谈出租车所在公司。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途中甩客案

  2023年5月4日,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28交办件:乘客投诉,豫STA***号巡游出租车司机拉载乘客从信阳楚王城到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中途甩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平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胡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将处罚信息抄告到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该出租车司机采取扣10分、停运1天、培训6学时的行业监管措施。同时,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法联合约谈出租车所在公司。

  案例五: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

  2023年5月6日,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信阳市火车站北广场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TB***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不听从执法人员现场指挥调度,没有进入出租车专用通道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九项之规定。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孙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将处罚信息抄告到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该出租车司机采取扣5分、停运半天、培训3学时的行业监管措施。同时,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法联合约谈出租车所在公司。

  案例六: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故意绕道行驶案

  2023年5月12日,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28交办件:乘客投诉,豫STB***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在5月11日营运过程中故意绕道行驶,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八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平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杨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将处罚信息抄告到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该出租车司机采取扣10分、停运1天、培训6学时的行业监管措施。同时,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阳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依法联合约谈出租车所在公司。

  案例七: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

  信阳市平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2328交办件:乘客投诉,豫STB***号巡游出租车司机于6月13日载客从罗山县楠杆镇至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平桥区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胡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

  2023年6月17日,投诉人在12328平台投诉其在乘坐豫ST2***出租车从罗山县城小黄河到县城董寨新区时,该车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罗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郭某某2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处罚信息抄告至罗山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驾驶员信誉考核扣分。

  案例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案

  2023年5月31日,固始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濮商高速固始站出站口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豫S8****号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巡游揽客,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经调查核实,固始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参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决定给予驾驶员邵某某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3年6月15日,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106息县夏庄街村南处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豫SE****小型普通客车从信阳市息县夏庄镇载客5人前往信阳市潢川县,正在从事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但该车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息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给予王某某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信阳交通运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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