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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一夫妻离婚,男方将女方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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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1 11:5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案情介绍:2020年8月,李某某与杜某某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双方约定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归男方杜某某抚养,女方李某某不支付抚养费。后因男方杜某某精神情绪不稳定加之疫情原因导致失业,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故双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每年两万余元,从2020年8月31日起至两孩子18周岁止。法院审理:淮滨县人民法院期思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与杜某某的婚生二子诉求其母李某某支付抚养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李某某的经济条件,每年支付抚养费两万余元属实过高,本院酌定调整为每个孩子每月抚养费500元。后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随着两个孩子的年龄增长,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开支必然会增加。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的原则出发,一审判决李某某支付两个孩子每人每月 500 元抚养费适当。综上所述,李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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