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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业主打响物权维权“第一枪”:一直被侵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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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0 10: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15年来,信阳房企为了提高小区卖点,都规划配套了的游泳池、会所、幼儿园等公共配套用房。而关于这些配套用房产权具体归属,一直以来都是诸多业主内心深处的“疑问”存在着。
近期信阳某小区业主于“领导留言板”咨询了相关小区配套的幼儿园、会所等产权具体归属,目前暂未收到回复。


而同时,信阳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查询了小区的房产备案信息,发现小区配套的幼儿园物权属于全体业主,于是他们计划起诉开发商和幼儿园,以追回幼儿园运营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
关于小区公共配套物权,一直以来都是小区业主关心关注的重要部分,也一直是引发信阳不和谐的主要根源之一。有的小区规划配套的幼儿园、人防车位使用权、会所用房等的确属于全体业主,例如人防车位使用权,信阳已有小区业主通过司法程序成功的从开发商手里收回了使用权。
作为普通老百姓,只知道通过《物权法》笼统的判断小区物权的归属。实质上,关于小区物权的归属,不仅需要《物权法》,还需要用到《国税法》,以及其他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才能判断小区物权的具体归属。
不过若要鉴别小区物权的归属:先到房产相关部门查询小区备案信息,通过了解规划信息,确认物权具体归属;若查询到的信息,仍旧相对比较模糊,那就需要确认涉案的公共配套用房或设施的成本、费用是否已经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以确认物权具体归属(公摊分为面积公摊与成本、费用公摊,严格意义上讲,统称成本、费用的公摊,普通老百姓只知道面积公摊)。例如信阳某小区地上停车位位于小区红线以内,若仅《物权法》判断不出物权具体归属,但通过《国税法》以及了解该小区开发商缴纳税费时,是否将停车场所占地块的成本、费用公摊至地上可售部分的情况,才能判断地上停车位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或开发商。
然而,因为普通老百姓并不懂法,且与开发商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差”,一直以来都是被“侵权”的主要对象存在着。
(来源:今日头条 溯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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