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程定书,男性,汉族,身份证号:413023195604195715,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世界2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亚军与被执行人程定书合同纠纷一案中,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503民初85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程定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申请执行标的额:811800元。 根据申请执行人张亚军的申请,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依法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程定书的财产线索(法院掌握的除外)。 悬赏期限:从发布之日起一年(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 悬赏条件:1、提供被执行人程定书的个人信息(地址、住所、临时场所)并协助申请人、法院将其拘传至法院,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2、提供被执行人程定书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到位的财产,付给举报人执行到位财产的20%作为奖金。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本院及申请执行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63859972(方法官) 特此悬赏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姓名:程定书 执行依据:(2019)豫1503民初8564号 执行标的:811800元 住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大世界2区 平桥法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及相关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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