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山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招聘15名工作人员,其中包括6名书记员、1名财会人员、8名辅警。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书记员岗位6名,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与聘用制书记员操作计算机中文速录相当的技能;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者优先录用。 财务岗位1名,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具有财务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证书的优先录用。 辅警岗位8名,要求如下: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3年2月出生),男性;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如有退役军人可放宽学历至高中及以上。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案卷材料及电子卷宗扫描归档工作;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财会人员负责收款、记账和票据管理工作。 辅警由光山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管理。辅警不具有司法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司法警察职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证书(如有)、退伍证(如有)。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名地点: 光山县人民法院政治部人事科(8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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