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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小区业主维权的无奈:诉讼不如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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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1 17: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近10年里,信阳市小区业主维权的主要内容有“烂尾维权”、“一户一表维权”、“燃气初装费维权”、“地上、地下停车位归属维权”、“物业乱收费维权”等等,而这一系列的维权内容里,少有小区业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在业主们看来,信访比诉讼解决小区问题,更快捷。悟空以为,信访途径比诉讼更快捷,也更有效
信阳市历年来爆发的小区维权内容,例如烂尾、一户一表、开发商收取燃气初装费、地上、地下停车位归属等问题所涉及的利于业主的证据资料都在开发商或物业手里,而不利于业主的证据资料都在业主手里。


区别于其他市场化商品,期房商品交易的主控权在开发商手里,例如购房合同虽有第三方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框架,但相关于商品房小区细化采用的建筑材料、园林绿化用材等等都有开发商控制是否在合同内容中细化,可以说合同只约定了业主购买的是哪一套房产及大概建筑用材,至于具体用什么样的材料,搞成什么样,没做约定,为开发商留足了成本控制的空间,在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可以调换建筑用材、园林绿化用材等,并降低成本预算,而这对业主就相当不公平。


以争议比较大的小区“地上车位”、“地下人防车位”为例,一般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只约定地上部分,或者体现出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收益权归开发商所有,有的开发商甚至会约定地上车位归开发商所有。
关于小区车位具体归属,则需要证据资料证明投资建设的车位的成本、费用(公摊面积的本质,是分摊成本、费用)是否已经分摊至全体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而这个证据资料在开发商及税务部门,对于弱势群体的业主而言,很难拿到这部分证据资料,其一开发商不可能提供,其二相关部门一般不会公示。
相关政策、法律条例约定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可以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在信阳一般指商品房)扣除计税。直白点说,公共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可以含在房价之中(有的开发商以公摊面积进行明确约定,有的开发商未减少合同约定的户型公摊面积,将公共配套用房空间的成本、费用分摊至房价之中)。


人防为公共配套设施,人防车位为市政规划用于人防,后改造的地下停车位,相关的成本、费用可以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一般指商品房)。相关政策法律虽然规定,人防成本、费用可以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但开发商也可以不这么操作,因此地下人防的投资人至于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并不明确。然而业主起诉开发商,大概率会输掉官司:开发商是人防的第一投资人,若业主不能证明开发商将人防的成本、费用已经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则法院只会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收益权判给开发商。
但是若业主们联合起来向相关部门信访,向相关部门主张:人防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基于人防基础设施改造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并提出诉求:1、让开发商提供未将人防的成本、费用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的证据;2、调查清并公示人防的成本、费用是否已分摊至地上可售部分(这需要税务部门调取资料)。一般相关部门会将相关事实调查清楚并公示。
业主从买房签合同开始,就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然后就开始面临一系列被开发商以“合法”的手段侵权的问题。因此,小区业主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争取一些权益,大概率都会败诉。但是通过信访,有相关主管部门主导调查问题的事实,只要不存在“腐败”问题,大概率都可以解决维权问题。不过前提是,信访人的诉求,要合法、合规、合理,要抓好问题的本质,将诉求表达清晰。
(来源:今日头条 悟空看信阳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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