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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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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0 16:4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2022〕2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0.760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十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集体土地0.7604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平桥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集体土地0.76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47.905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19.1621万元,安置补助费28.743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48.0193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拆迁安置。平桥区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由震雷山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平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平桥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平桥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居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区政府拟征用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平征告字〔2022〕3号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2.2487公顷集体土地,作为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和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1、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平桥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集体土地2.2487公顷。
2、征收土地目的: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现状
现状为平桥街道办事处雷山居委会集体土地2.2487公顷,其中农用地2.1106公顷(耕地0.2491公顷,种植园用地0.1399公顷,林地1.70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56公顷);未利用地0.1381公顷(全部为草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63万元/公顷。
2、社会保障费用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为63.15万元/公顷。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我区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41.668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56.6672万元,安置补助费85.000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社保安置。已落实社保资金142.0054万元,并预存入市政府指定的社保基金专户。
3、就业安置。辖区内各企业招收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平桥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平桥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平桥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平桥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3、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居委会及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区政府拟征用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接到本告知书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来源:平桥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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