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起到警示作用,明港勤务大队就2022年03月辖区发生的事故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2022年03月07日19时15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甘岸办事处张庄村西张组路段,孔某辉醉酒后无证驾驶071**79号二轮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中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同向前方步行的鲁某秀、刘某梅发生碰撞,造成鲁某秀、刘某梅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孔某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5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22年03月15日23时20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107国道与农工路交叉口,雷某醉酒后持证驾驶豫Q5**66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逆行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路某持证驾驶的豫HP**17号(豫H7**2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雷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5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2022年03月27日14时06分许,在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查山乡张岗村路段处,倪某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四轮铲车在事故地点倒车时,与由西向东的卢某芳持证驾驶的豫SR**7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倪某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1.1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信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如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警。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倡导文明交通新风,拒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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