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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酒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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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5 17:5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酒驾典型案例
1、2022年2月4日,在河南省信阳市固始县,一未成年人王某(15周岁)饮酒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51mg/100ml)驾驶两轮电动车沿红苏路东侧非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红苏路与蓼北路交叉口北50米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钟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致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王某未满16周岁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且逆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钟某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责任。
    2、2022年2月27日夜晚,信阳市交警支队明港勤务大队在明港镇大世界开展酒醉驾夜查专项集中整治行动。21时35分,当对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面色绯红,身上散发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阈值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后在医院提取其体内静脉血液送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乙醇含量达192.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明港勤务大队以王某忠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经查:该驾驶员王某忠今年53岁,是平桥区明港镇人,曾于2018年8月3日下午,因饮酒后驾驶号牌为豫SM9**0二轮摩托车被明港交警查处后处罚;2020年4月3日夜晚,其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明港交警再次处罚。两次酒驾被处罚后王某忠却无视法律,行为由前两次酒驾演变为醉驾,后果也是由违法转化为涉嫌犯罪。王某忠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或将面临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5000元的刑事处罚,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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