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光山县五云供水有限公司 调整自来水价格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定价目录》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拟调整光山县五云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4月8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拟调整价格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376—8855685 电子邮箱:yang810915@163.com 光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拟调整光山县五云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标准意见 一、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用水阶梯计价。 每年每户用水量110立方米以内(含110立方米)为第一阶梯,居民用水价格为2.2元/立方米;每年每户用水量110-160立方米(含160立方米)部分为第二阶梯,居民用水价格为2.7元/立方米;每年每户用水量1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为第三阶梯,居民用水价格为3.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工业生产企业、经营服务行业) 价格为2.7元/立方米。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执行特殊规定政策。 三、特种行业用水(桑拿、浴室、浴足洗浴行业、水上游乐和洗车行业)价格为3.5元/立方米。 四、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用水降低水费标准,用水价格1元/立方米。 五、对农村学校学生生活、教学用水和养老机构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 六、考虑居民季节性用水差异,阶梯水价计量周期按年计算、按月缴费。 七、以上价格为供水企业实际销售的终端自来水裸水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八、本次拟调整价格,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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