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小病大治、过度检查、 医疗资源浪费? 随着医保支付方式的逐步变革 这些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 今年起,医保支付方式将迎来全面变革。2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出台《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计划到2023年底,实现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何谓DRG/DIP支付? 据介绍,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也就是说,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患者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而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 是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乍一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改革,似乎和医保参保人员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实际上,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有效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改善医疗服务可及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从而切实维护参保人权益。 与传统按项目付费相比,DRG/DIP付费是一种更科学、更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能够帮助医院在进行费用管理的同时,兼顾临床发展。 改革前 DRG/DIP改革之前,医保付费是按项目付费,即检查了多少项目、开了多少药就按项目计算实际医疗费用。换言之,病人治疗项目越多,医院收入越多。因此,按项目付费会促使医院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产生过度医疗情况。 改革后 推行DRG/DIP付费,避免过度医疗,自然可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为老百姓省下更多“救命钱”;改革也将倒逼医院主动提高管理运营效率,提升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患者享受到更好的诊疗服务和就医体验。 按照我省医保支付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安排: 1 医保支付改革将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到2023年底,在省直、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试点和病种分组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2 到2024年底,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省形成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我省明确要求,改革推进过程中,各统筹地区要突出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病组(病种)管理,要以国家分组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使之更加贴近临床需求; 加强病组(病种)权重(分值)管理,使之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 加强医疗机构系数管理,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 全省统一、逐年增加分级诊疗病种,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就诊,提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基层医疗机构改革绩效,促进分级诊疗。
此外,各统筹地区要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病种分值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在DRG/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探索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增加中医住院治疗病种和中医优势病种,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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