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滨警方精准研判,快速出击,成功抓获1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2年1月30日,郑某(男,29岁)在明知他人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服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月20日,新里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循线追踪,远赴广东省徐闻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嫌疑人郑某成功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释法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情节严重有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警方提醒:收购、出售、出租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是违法犯罪行为,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或对公账户的人员,迅速认清形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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