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护航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城县纪委监委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监督窗口,受理破坏营商环境举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收受市场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合作社等,下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车辆、住房等,向市场主体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费用的。
2.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主体项目选定、招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
3.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给市场主体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监督管理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选择性执法,截留涉企优惠政策,违规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甚至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的。
5.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制定实施歧视性政策,“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
6.向企业乱伸手、“吃拿卡要”,在行政管理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加重企业负担的。
7.在联系企业商户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络不服务,对企业商户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商户合理诉求推诿扯皮、置若罔闻的。
8.行政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在执法、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给市场主体带来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组织、领导、参与对本地市场主体实施的阻碍施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恶意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二、监督举报方式
来访地址: 商城县政务服务大厅县纪委监委监督窗口商城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室(商城县崇福大道西段县纪委监委B区303室)
来访电话: 0376-7862797;0376-7959633
特此公告。
商城县纪委监委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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