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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警民合力救助两只“落难”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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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4 09: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月10日,新县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连康山管理区山石门林场办案途中,发现一只全身黑白两色混杂的野生动物被困在半山坡,并不时发出哀嚎,疑似向民警求救。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野生动物四肢短粗,吻鼻部裸露突出,初步判断为猪獾。在救助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猪獾右前腿被弹簧套夹伤,存在前肢断裂可能,不具备野外放生条件。为避免该猪獾二次受伤,经过十几分钟的紧张救援后,民警在热心村民的帮助下将猪獾装进笼子带回分局,同时迅速联系县林茶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进行救助。

经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辨认,确定该野生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猪獾。目前已将受伤的猪獾送到信阳市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全面救治,待其恢复正常后,将放归大自然。

为消除危险,保障当地群众、家禽以及野生动物安全,新县森林公安分局当日立即安排警力对连康山管理区山石门林场进行全面踏查,并将排查出的 5个弹簧套进行逐一拆除。

目前,新县森林公安分局对非法设置捕兽器具的情况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此,新县公安也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不参与非法捕杀、买卖等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鼓励群众对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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