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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将至,潢川公安提醒您:请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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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3 14:4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禁燃禁放
元宵节将至,为充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避免各类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潢川县公安局持续发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源头管控,多措并举对辖区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集中、全面清查工作,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从严、从重查处
案例一



2月5日,黄寺岗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居民陈某为追求高额利润,在未办理烟花爆竹相关存放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存储烟花爆竹80余箱。目前,潢川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案例二



2月8日下午,谈店派出所民警在谈店乡一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非法存储2盘鞭炮。民警随即依法口头传唤张某至谈店派出所接受询问,张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将鞭炮进行收缴。
全面清查 集中销毁






近日,仁和派出所联合乡政府开展大检查行动,全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有效堵塞和消除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2月9日上午,仁和派出所联合乡政府将非法储存的一批烟花爆竹通过掩埋的方式进行公开集中销毁。本次共销毁烟花140箱,鞭炮360余挂。
宣传深入人心



“喂,请问是彭店派出所吗?我要上交一批烟花爆竹”。2月9日上午,彭店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张某的电话,表示要响应禁燃禁放政策,主动上交家中储存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即表示赞许。不一会儿,张某将家中存放的10箱烟花、6挂鞭炮送到派出所,他告诉民警烟花爆竹是3年前存放的,近期看到派出所民警不间断宣传烟花禁燃禁放政策,深刻认识到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加之烟花爆竹放在家中很不安全,决定上交。
警方提示
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更不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切莫以身试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同守护潢川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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