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淮滨县公安局北城派出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日内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月3日9时许,北城派出所民警在桂花办事处毛庄村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时,发现张某经营的烟酒副食小卖部内非法储存有30支20厘米长的圆桶烟花以及2个旋转式落地烟花。经询问,张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张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月3日9时30分许,北城派出所民警在桂花办事处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时,发现郑某经营的小卖部内非法储存有49挂三十厘米长的鞭炮、4盘约五米长的鞭炮以及一些手持式小烟花。经询问,郑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郑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淮滨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醒:淮滨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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