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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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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7: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信阳市新县纪委现将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新县残联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程波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7月23日20时45分许,程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1年5月1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决程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9月26日,程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金兰山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孔维明酒后驾驶问题案。2021年6月23日23时42分许,孔维明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6月28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30日,孔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集镇代咀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委会委员黄明焰酒后驾驶问题。2014年9月21日17时7分许,黄明焰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被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2014年9月22日,县交警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3日21时30分许,黄明焰再次酒后驾驶,于2021年5月10日被县交警大队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2021年8月20日,黄明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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