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情况的通报 信建设计﹝2022﹞1号 各县区住建局、明港镇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共审查381项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228.67万m2。通过审查,共发现违反法律法规156条,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存在质量安全隐患111条,违反一般条文6633条。 2021年第四季度违反强制性条文率为0.5条/百项与2021年第三季度的2.7条/百项相比有所下降,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稳中向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抗浮设防水位宜阐明地表及地下水的排泄条件,并结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和《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确定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 2.拟建场地存在较厚填土的,不宜采用复合地基方案。 3.勘察报告的桩基方案中,宜推荐合理的桩长、桩径,并估算单桩承载力。 4.建筑场地位于坡地上,勘察报告宜评价拟建建筑物的稳定性。 5.依据住建部37号令,勘察报告应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地质风险进行评述。 6.各项试验成果表应有检验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7.场地上部为欠固结填土的,采用桩基方案应考虑负摩阻力。 (二)建筑设计专业 1.节能计算设计报告书指标数据等内容与备案表、图纸不一致,保温材料传热系数、蓄热系数、修正系数未按规范标准正确取值进行节能计算设计,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分级应按规范标准分级。 2.节能计算书热桥比例与实际不符,未按规范要求完全考虑结构性热桥的影响,正确取平均传热系数。 3.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满足规定要求,未注明定位坐标、±0.000绝对高程等内容,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设计不满足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要求。 4.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未应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6条设计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未应按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8条设计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6.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距离不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6.4.1条要求。 7.消防电梯前室设计不符合GB50016-2014(2018年版)7.3.5条要求。 8.图纸设计依据部分规范规定标准版本已过期。 (三)结构设计专业 结构计算: 1.结构计算:首层计算高度与结构的实际高度不一致,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3.6.6条。 2.建筑场地为抗震不利地段,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4.1.8条,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1.1--1.6增大系数。 3.结构计算时主楼与地下室轴线存在大于15°夹角,主楼抗侧力构件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第5.1.1条2款,补充计算斜交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4.结构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8.2.9条规定。 5.计算中,对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5.1.1条3款,结构计算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地基基础: 1.地基处理后基础计算时,地基承载力修正不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50007-2012第3.0.4条2款。 2.基础设计对局部超深部分采用级配砂石换填垫层处理,换填级配砂石压实系数应满足《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第4.2.4条。 3.桩基承台承载力计算时,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详见《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2.3条5款。 4.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3.1.2条,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5.筏板无支承边端部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10条采取加强措施。应明确构造钢筋配置。 钢结构: 1.屋面檩条跨度大于6m,根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9.3.1条,应在檩条跨度三分点处各设一道拉条或撑杆。 2.隅撑连接详图中上支点位置不符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7.1.6条4.2款。 3.圆钢支撑连接大样中垫板厚度应根据《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8.5.2条注明。 4.钢框架梁,板件宽厚比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8.3.2条。 5.结构计算屋顶天窗、屋顶女儿墙等突出物处,应考虑屋面雪堆积分布影响,详见《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4.3.3节。 6.檩条间拉条或撑杆设置应满足《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第9.3.1条。 多层混凝土结构: 1.楼、屋面悬挑板阳角部位应放射状布置附加钢筋,详见《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6条3款。 2.钢筋混凝楼板支座负筋采用直径6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9.1.6条1款。 3.女儿墙厚度不小于150mm无支承边端部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10条采取加强措施。 4.楼面活荷载较大,支座负筋伸入长度应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9.1.4条方法确定。 5.结构超长,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第8.1.1条,仅采用后浇带措施无法消除温度应力和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结构计算时应考虑温度应力且按8.1.3条采取多项措施。 6.框架柱箍筋肢距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3.9条2款。 高层混凝土结构: 1.剪力墙结构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8.1.3条。 2.剪力墙结构防震缝的宽度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10条。 3.结楼面有较大的凹入及开洞,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3.4.6条,结构计算应考虑板的变形影响,同时应对局部削弱部位采取加强措施。 4.跨高比≤2.5连梁腰筋配置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27条4款。 5.楼面梁与剪力墙平面外连接时,水平钢筋伸入长度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1.6条5款。 6.四级抗震剪力墙轴压比≥0.8时,降低剪力墙的塑性变形能力,强震作用下可能因混凝土压溃丧失承载能力。 各结构通病: 1.应按照住建部37号部令、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文件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应进行危大工程专项设计和专项论证。 2.结构女儿墙构造柱应根据《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第4.4.2-2条规定增设构造柱。 3.耐火等级一级时,结构梁保护层厚度20mm耐火极限不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1.2条要求。 4.部分楼梯梯板分布钢筋配筋构造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9.1.7条。 5.地下室顶板因汽车坡道局部开洞或风井处开泂,局部地下室顶板对外墙支撑作用缺失,应补充该部位地下室外墙配筋和计算书。 6.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第8.1.1条,现浇挑檐、雨罩等外露结构的局部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四)给排水设计专业 1.便器一次冲洗水量应不大于5L/S,见CJ/T164-2014第5.2.4.1条。 2.消防给水系统的阀门应按照GB50974-2014第8.3.1条选取。 3.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GB50015-2019第4.7.1.3条。 4.地下车库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GB50067-2014第7.1.12条。 (五)暖通设计专业 1.电动挡烟垂壁在现场需设手动开启装置。 2.豫公消通〔2018〕84号文仅是为了衔接GB51251-2017规范过渡期间使用,目前新建、改建、扩建(含装修消防改造工程)均要执行此规范。 3.暖通节能设计表中未填写绝热风管最小热阻值。 4.平面图中未标注楼梯间开启外窗的面积。 (六)电气设计专业 1.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消防应急照明设计未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2条。 2.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未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2.12.3条。 3.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应急标志灯未单独设置配电回路,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3条第3款。 4.应急疏散照明在非火灾状态的应急持续时间、蓄电池组的持续工作时间及蓄电池组达到使用寿命期后的保证放电时间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第3.6.6条。 5.消防双电源配电系统中,其出线回路同时接入消防及非消防负荷,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6条。 6.屋顶配电箱配电系统未设电涌保护器,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9.4条。 7.自动喷水系统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的启动和停止信号未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2.1条第3款。 三、违规情况 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潢川黄国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潢川经济开发区大别山铁路货运综合物流园项目12-201-02地块办公楼”设计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文情况较多。 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勘察的“迎宾商业城”勘察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文情况较多,其中该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夏志成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文情况较多。 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罗山县第四实验小学/罗山县第四实验小学、幼儿园”设计项目,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文情况较多,其中该项目电气专业负责人孙计伟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条文情况较多。 四、处理意见 约谈(因疫情以电话形式约谈)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及该项目负责人陈建忠、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该项目负责人兼勘察专业负责人夏志成、河南中核五院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及该项目负责人王春雨电气专业负责人孙计伟,提醒以上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五、整改要求 对于以上被处理的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杜绝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含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快递至我局设计科(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82号,信阳市住建局设计科1915房间,电话0376-7639967),逾期未报的视为整改不合格,我局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记入不良行为、行政处罚、清出信阳市勘察设计市场等处理。 附:1.信阳市2021年第四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统计汇总表 2.信阳市2021年第四季度勘察设计质量统计明细表 2022年1月14日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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