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3日,新县沙窝镇刘湾村蜜蜂岩村民组周宪胜遇害,上午8时许,周宪胜家人痛哭流涕地来到沙窝派出所报了案。
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周宪胜,男,33岁,其颈部索沟明显,舌头外伸,大小便失禁,左手血迹斑斑,全身无其他伤,系被人用绳索勒死,死亡时间约在尸检前12小时左右。 根据侦查员调查掌握到的线索,专案组决定从四个方面同步开展工作∶ 1. 继续仔细勘查现场,寻找蛛丝马迹,搜寻证据; 2. 对被害人亲属进行询问,了解近几日周家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接触的人员; 3. 集中主要兵力走访群众,调查周家的社会关系、周的夫妻关系及有无矛盾人,收集线索; 4. 根据作案目标准确,门、窗无损坏的情况分析,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应对周死亡前接触的人进行筛选,从中发现可疑人员。 经技术人员认真详细地勘查现场,最终发现房中电灯泡有异,并从上面提取了一枚残缺手印;在床侧一方凳上提取了布鞋足迹;在房角堆放谷子的地方,发现一圆形压痕。门、窗、锁均没有外力作用痕迹。
侦查人员集思广益,仔细研究摸排到的情况,分析认为∶ 1. 图财杀人和仇杀可以排除。理由是∶周家没有丢失物品和现金;而周本人生性软弱,从不与人争强,没有人与他有深仇大恨要将他致死,现场也没有搏斗痕迹。 2. 奸情杀人的可能性极大。理由是∶经深入细致地调查访问,群众证实周妻叶自凤生性风流,言语、举止轻浮,对忠厚老实的丈夫不满,夫妻关系紧张,曾多次提出过离婚,且长期与数人通奸,多次弃家出走;案发后,叶自凤神态异常,有悲无痛、有哭无泪。在询何中叶极力回避奸情,一再陈述2日晚是领着孩子跟婆婆同住一房,次日早晨起来做饭,打开房门才发现丈夫暴死床上。周宪胜母亲周聂氏反映,叶在床上一夜碾转折腾、不能入睡,情绪反常。 3. 现场勘查情况证实作案人系开门入室。该房门只有三把钥匙,周、叶各一把,另一把钥匙放在周宪胜父母所住的旧房处。 4. 与叶自凤长期鬼混的本镇杨畈村陈洼村民组的陈俭国,在县刑警队来村后,神色紧张,到处打听情况,后突然去向不明,有涉案嫌疑。 专案组果断决定连夜传唤叶自凤,同时迅速查清陈俭国的去处。经突审,叶自凤交待了勾结奸夫陈俭国残害丈夫的犯罪事实。
3月10日,陈俭国在长葛落网,交待了详细作案经过:陈于1990年与叶自凤勾搭成奸后、叶在其面前曾多次流露出夫妻关系不和,周宪胜长年有病,夫妻生活不协调,要离婚而与他结婚的思想。后离婚不成,遂产生除掉周宪胜的想法。俩人多次密谋,设计了数种方案,均未得逞。 3月2日夜,他按预定方案,悄悄潜至周家,拿起叶放于窗台的房门钥匙,开门入室后藏于床下,乘周熟睡之机,从床下爬出、先将房中电灯泡拧下,将自制的电击器接在灯头上,企图用电击死周不遂,即跃上床,像一只狂暴而凶恶的野兽将周按在床沿,用绳索将脖子套住勒死,尔后打扫干净现场,乘夜色迅速逃回自己家中睡下。次日悄悄在周家附近逗留徘徊。窥视动静。见公安人员追查甚紧,自知罪行重大,遂匆匆潜逃。在逃亡的3日内即被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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