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和违规加装遮阳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为发挥公职人员的先锋带头作用,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提升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和违规加装遮阳棚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 二、整治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三、整治内容 公职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和违规加装遮阳棚等不文明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各单位自即日起自行整改,组织人员拆卸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的遮阳棚,对未佩戴安全头盔进入办公区的驾乘人员进行现场纠正,限期5日。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届时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二)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于部职工自觉遵守,积极配合,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共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做好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不定期进行督导,每周进行工作总结,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来源:固始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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