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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浉河交警曝光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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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4 14:3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微信图片_20211114143552.jpg

2021年11月01日07时50分许,胡某某驾驶立马牌二轮电动车(未戴头盔,随车乘员:周某某),沿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建设路国家电网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马某某驾驶的立马牌二轮电动车(未戴头盔)发生相碰,造成周某某、马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作为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安全行车。同时,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坐人,都要系好安全带确保自身安全。驾驶两轮或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应戴好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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