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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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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3 23:1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11月9日,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苏锦峰,副主任竹学军、张培文、张红梅、张良俊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新民,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姚晓越,县人民法院院长郑镇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海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两条例”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固始县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出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固始县2021年第二批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项目预算安排方案的决定(草案)》、《县人民政府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苏锦峰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我县营商环境虽然正在逐步改善,但仍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短板。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营商环境建设、督促检查、考核考评”三位一体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专班,形成工作闭环,凝聚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工作调度,对需要各部门协同发力、共同推进的复合型指标,对职能交叉重叠,边界不清、职责不明的任务,要牵头理清职责,理顺机制,打通堵点、难点,形成部门协作,共同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充实破产审判力量,加强与政府的协调沟通,推动形成府院联动机制;要狠抓办案质效,降低涉企案件纠纷解决成本,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发挥好法律监督效果。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质询、满意度测评、工作评议工作,苏锦峰指出,四个办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县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规范了相关工作程序。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办法规定,综合运用好各种监督方式,为固始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苏锦峰强调,本次常委会会议,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营商环境问题,依法开展营商环境质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通过这次依法质询的生动实践,深切感受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制度优势,深切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凝聚各方的实践力量。必须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各项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和大局、更好地服务党和人民。
    会议还审议安排了其他事项。(通讯员:孟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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