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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一居民因为保险理赔把保险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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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5 1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徐庭长,你一定要收下,这是我的心意。我知道送别的你们也不会要,锦旗总能收吧。”法院接待大厅里,李明亮(化名)一边往徐无己法官手里塞锦旗,一边说着感谢的话。 微信图片_2021110510152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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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正值壮年的李明亮本来可以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享受美好的人生,谁知两张癌症医疗诊断书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

2017年,李明亮为其本人及其父亲老李各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由李明亮为两份保险进行缴费,保险一直续保至2020年。2021年,李明亮和老李先后被确诊为癌症,不幸同时降临到这个家庭的两名成员身上。李明亮只得一边忍着病痛折磨,一边照顾老父亲。因为医疗费用花费巨大,李明亮随即联系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在理赔的过程中,李明亮却与保险公司发生了争执。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李明亮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审理经过

承办法官徐无己在了解完基本案情后,曾试图进行调解,但因双方矛盾分歧较大,调解无法进行。案件依照原定时间开庭。庭审中,徐法官发现,李明亮每年都会固定向其父亲缴费的账户中存入重疾险合同约定的保费,从未延迟。但保险公司在扣费时是将该合同保费及另一医疗保险合同保费一起扣款,且另一医疗保险合同保费为浮动费率。2021年,在医疗保险合同保费上浮时,保险公司未履行通知李明亮存入足额保费的职责,从而导致两项保险均扣款失败,保险公司据此主张重疾险合同中止,不予理赔。但当事人李明亮认为,保费扣款失败责任并不在自己,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庭审中,虽然保险公司一再推卸责任,但其并未提交在未扣费成功后向李明亮催要保费或明确告知保费已变动的相关证据,而老李所患疾病系重疾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其花费的医疗费也属于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履行赔付义务。庭审后,息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向老李赔付保险金共计99474.92元。

父亲的治疗费有了着落,李明亮肩上的重担也似乎轻了一些。为了表示感谢,不善言辞的他便请人做了一面锦旗,希望能表达感激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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