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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段集镇亮山进行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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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7 10:59: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持续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禁止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4日(农历九月十六日至农历九月十九日)在段集镇亮山进行聚集性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亮山周边进行摆摊设点、兜售香火、贩卖小吃等商品交易行为。
    二、严禁开展任何民俗表演、文艺演出和游戏娱乐等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活动。
    三、严禁人员聚集、祈福祭祀、燃放烟花爆竹,广大游客、群众要本着对自身生命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不参与、不聚集,并劝导、阻止亲朋好友参加相关活动。
    四、县民宗局负责场所管理,关闭亮山观音寺大门,禁止人员出入;县文广旅局负责加大对取消庙会活动的宣传,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县交通局、交警大队负责在主要路口设卡,劝返集会群众,对不听劝阻、寻衅滋事的由县公安局依法严肃处理;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巡查,严禁出现售卖香火、贩卖小吃等交易行为;县卫健委负责医疗保障,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供应;县应急管理局、森林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加强巡逻,杜绝各类火源进山入林;段集镇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任何参与、组织庙会相关活动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其他各乡镇、办事处设卡、劝阻辖区人员禁止参加相关聚集活动。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擅自组织、策划、指挥庙会活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县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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