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项目使用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拟使用15.6835公顷土地,作为信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五批乡镇建设项目用地。现发布使用土地预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的范围 1.地块一:拟使用土地位于东双河镇马店村,面积4.1115公顷。 2.地块二:拟使用土地位于柳林乡柳林街道居委会,面积3.5828公顷。 3.地块三:拟使用土地位于谭家河乡冯店村,面积4.3334公顷。 4.地块四:拟使用土地位于十三里桥乡寺河村0.1354公顷、汤庙村3.5204公顷,共计面积3.6558公顷。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拟使用土地地块用于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的使用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浉河区人民政府委托东双河镇政府、柳林乡政府、谭家河乡政府、十三里桥乡政府,对拟使用土地的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 分别由东双河镇政府、柳林乡政府、谭家河乡政府、十三里桥乡政府组织信访、维稳等部门对该批次使用土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种,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如对该批次征地有异议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应在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次征地涉及的东双河镇政府、柳林乡政府、谭家河乡政府、十三里桥乡政府书面提出异议申请。 2021年9月30日 来源:浉河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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