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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最新通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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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0: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来源:信阳政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 号),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10月8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明确互认范围
1
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
2
原则上,属本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调整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在原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3〕136 号)明确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范围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互认项目仍然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了病种和当前的同质化水平因素,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2021 年版
互认项目清单
一、临床检验项目

(一)生化项目(至少包括 14 项):葡萄糖;肾功能2项(尿素、肌酐);肝功能7项(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乳酸脱氢酶、r-谷氨酰转肽酶)、脂类分析 4 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

(二)免疫项目(至少包括 14 项):肿瘤标志物 4 项(甲胎蛋白 (AFP)、癌胚抗原 (CEA)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T-PSA)、游离PSA);特殊蛋白 3 项(CRP、RF、ASO);乙型肝炎病毒核酸(HBV DNA);丙型肝炎病毒核酸(HCV RNA);临床免疫学 5 项(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表面抗体(HBsAb)、乙肝e抗原(HBeAg)、乙肝e抗体(HBeAb)、乙肝核心抗体(抗HBc))。

(三)微生物项目(至少包括 8 项):细菌涂片检测、真菌涂片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涂片检测;血液或无菌体液培养、细菌鉴定、抗生素敏感试验、耐药表型检测;肠道病原菌培养及鉴定分型。

(四)血液、体液分析项目(至少包括 22 项):血常规 8 项(红细胞计数(RBC)、白细胞计数(WBC)、血小板计数(PLT)、血红蛋白(Hb) 、红细胞比积(HCT)、MCV、MCH、MCHC);凝血试验 4 项(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Fib)、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尿液干化学分析 10 项(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尿胆原、白细胞、比重)。

二、影像学检查项目

(一)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

互认要求:普通放射性检查,摄影部位及技术条件符合中华放射学会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技术规范,具有时效性。

(二)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互认要求:1.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并具有时效性。2.数字化图像检查互认,需提供符合DICOM标准的原始医学影像数据。3.如对影像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与患者沟通申请院内会诊。


明确不予互认的情形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2
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
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
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
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
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
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11110
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
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应根据合理设置、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探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专科联盟内应加强专科内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在提高本专科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互认。医联体内牵头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室均可高度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部门,实现一体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加强质量评价与管理
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全省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 2021 年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力争到 2022 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 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 98%,合格率不低于 9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 100%。省级影像检查相关质控中心要加大质控工作力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指南,明确质量控制规范,明确人员资质、设备配置、操作流程,规范检查前、中、后全流程操作,强调影像质量和图像,规范诊断报告书书写,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影像检查水平。
////////////////////////////
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操作流程,切实落实互认工作;各地要定期组织质控中心对医疗机构落实结果互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市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内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医疗机构内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

原《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3〕136 号)同时废止。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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