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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袭警??息县这起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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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9: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佳节将至,亲朋好友欢聚一堂本是乐事,然而“艺高人胆大”的钱某,却在推杯换盏之后,不顾劝阻,驾车离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钱某更是无故殴打前来执行公务的民警,最终有了这场牢狱之灾。
庭审现场
“我真的喝断片了,我太后悔了,不知道自己怎么就动了手,我已经知错了,希望法官能对我从轻处罚。”被告人钱某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懊悔的说道。2021年8月27日,息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钱某与朋友相聚,谈笑中多喝了两杯酒,随后无视朋友阻拦执意驾车离去。钱某自诩车技不错,但开出去没多久便撞倒了道路隔离网,后又撞倒道路花带,导致车辆受损。息县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随即带领辅警赶到案发现场,处理交通事故。谁知,事故处理中,喝多了的钱某一言不合便扑上来将民警按倒在地进行殴打,导致该民警多处受伤,试图阻拦的辅警眼睛也被打伤。后经鉴定,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3.94mg/100ml,已构成醉驾。

当晚,钱某被依法带走调查,并于次日因涉嫌袭警犯罪被依法拘留。
法庭上,被告人钱某悔不当初,认罪认罚并积极缴纳了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酒驾车社会危险性大,因醉驾导致的惨剧更是触目惊心。本案中,被告人醉驾出现事故后,又暴力袭警,阻碍正常执法。虽然是醉酒后的过激行为,但醉酒并不能免责,行为人必须为自己醉酒后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袭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袭警罪”单独入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权威。国家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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