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潢川县检察院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2019年6月,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梁某的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潢川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停止生产经营并给予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法定期限内,梁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缴纳罚款。潢川县环境保护局于是向潢川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潢川县法院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面对法院执行的压力,梁某表示自己无主观故意,且积极配合检查、进行整改,潢川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处罚过重,目前自己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罚款。 潢川县检察院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积极主动作为,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情况。为有效回应当事人诉求,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潢川县检察院加强与潢川县法院、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及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最终促成和解,由梁某先行缴纳1万元,剩余罚款分期缴纳。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潢川县检察院将持续精准发力,切实履行好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用司法为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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