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有效净化交通环境,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扎实推进县城“美丽家园”清洁行动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商城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未停在停车位内、未完全停在停车位内、占用盲道、未按箭头方向停放的车辆,一律贴单处罚;对违规停放的“僵尸”车一律拖走,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对非法加装遮阳篷的一律拆除;对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违法行为人一律接受交警的安全教育,戴红帽、持小红旗参与交通执勤。 三、载人无牌三、四轮电动车、摩托车在城区禁行道路通行的,一律扣留车辆。 四、严禁未取得城区通行证的货车进入主城区,严禁大货车超载、抛洒遗漏、带泥上路。 五、对闯红灯、闯禁行、逆行、车窗抛物、不礼让行人、不戴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六、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自觉停在路沿石上停车位内,车头一致朝路,停放规范整齐。 七、对违法的车辆、驾驶人、行人将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商城交警”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曝光;对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所属单位加强教育。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商城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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