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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一女子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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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17: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李燕,女,197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出生地河南省淮滨县,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淮滨县**镇**街**,现住北京市房山区**镇**号院**号楼**单元**室。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7月至2019年1月间,李燕在本市丰台区**里**号楼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04办公室内,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乙(另案处理)的授意下, 利用李某乙具有药品采购决定权的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张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均另案起诉)代理的药品扩大销路,为此收受上述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11万余元。李燕于2020年8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岳各庄派出所民警抓获。涉案赃证物已随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李燕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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