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2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最大限度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固始县境内濮商高速公路、沪陕高速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的广告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现已排查确定固始天图有限公司、固始合创广告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广告设施共28处(现已拆除4处),请未拆除广告设施的权属单位和个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至9月20日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或拒不拆除的,由广告设施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固始县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11日
濮商高速公路:
1、K89+000处单立柱广告塔,固始收费站广场引线东侧0.9米,产权人:固始县天图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2、K89+000处单立柱广告塔,固始收费站广场引线东侧1.6米,产权人:固始县天图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3、K89+000处单立柱广告塔,固始收费站固始至淮滨方向固始上道匝道东侧,产权人:固始县合创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4、K89+000处单立柱广告塔,固始收费站上道口东侧,产权人:固始县宣传部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5、K88+36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县合创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6、K88+55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县合创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7、K88+75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东信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8、K88+95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东信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9、K88+98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无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10、K89+000处墙体广告,产权人:无 责任单位:秀水办事处
11、K97+95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县合创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汪棚镇
12、K98+10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个人 责任单位:汪棚镇
13、K100+00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县信合集团 责任单位:草庙集乡
14、K108+91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汪老板 责任单位:郭陆滩镇
15、K112+60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游永虎 责任单位:郭陆滩镇
16、K115+20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县合创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方集镇
17、K115+60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县合创广告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方集镇
沪陕高速公路: 18、西九华山站下道口右侧,单立柱三面广告塔,产权人:摩根电梯 责任单位:固始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
19、西九华山站下道口左侧,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妙高茗茶 责任单位:固始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
20、K765+500处单立柱三面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 责任单位:固始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
21、K766+800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无 责任单位:陈淋子镇
22、K787+800处单立柱三面广告塔,产权人:天图传媒 责任单位:段集镇
23、段集收费站信阳方向入口处单立柱三面广告塔,产权人:固始农商银行 责任单位:段集镇
24、段集收费站信阳方向入口对面处单立柱广告塔,产权人:孙守强 责任单位:段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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