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近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潢川县江家集镇祝岗村李营组村民欧某某,未经批准在江家集镇祝岗村李营组占用耕地用于挖塘养殖,使土地资源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前 为严守耕地红线,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国家粮食安全,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潢川县江家集镇人民政府和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责令违法占用耕地的村民欧某某限期整改,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如涉嫌刑事犯罪,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建立和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协作配合机制,共同保护耕地资源;在辖区内深入宣传国土管理政策、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意识。 整改后 检查建议发出后,潢川县江家集镇人民政府和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在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指导下,共同对该块占用耕地进行整改。经本院现场查勘,池塘中养殖的鱼类已被打捞并转移,该块土地重新恢复了往日的平整,被破坏的耕地资源得到了及时生态修复。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下一步,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供及时有效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进一步促进潢川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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