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记者从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因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信阳梁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信阳中梁·申州壹号院项目累计被罚132.3万元。 据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信建罚字第 039号显示,信阳梁鸿置业有限公司在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以北新三十二大街以西建设的中梁·申州壹号院一期、二期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4430m2,合同价7870万元,于2018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另据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信建罚字第041号显示,信阳梁鸿置业有限公司在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以北新三十二大街以西建设的中梁·申州壹号院一期、二期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4430m2,合同价7870万元,于2018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开工前未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处罚款人民币1023000元。 记者经过查询发现,“中梁·申州壹号院”项目还因存在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签定内部认购书,收取意向金的行为,被信阳市房产服务中心罚款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