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浉河区五星街道 办事处马鞍社区集体土地方案的通告 通告〔2021〕4号 信阳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于2021年6月8日已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7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有关规定,现将信阳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信阳市2020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用途 教育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用地位于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社区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涉及信阳市浉河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马鞍社区集体土地10.3549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8.4208公顷(耕地2.8002公顷、林地4.2569公顷、园地0.2458公顷、其它农用地1.117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8467公顷,未利用地1.0874公顷。 五、补偿费用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补偿标准为76.5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61.9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信政文〔2014〕4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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