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极端天气多发、频发,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全县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大型厂矿企业、通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中小学校等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时进行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隐患整改和复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承接检测业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严禁出具虚假报告、无资质、超资质从事检测活动等行为。 四、气象部门将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服务。对于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和违法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等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全县防雷安全咨询电话:13569723939) 新县气象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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