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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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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8:50: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2020年11月18日21时57分许,胡某驾驶豫SC0B5*小型汽车,沿河南省固始县怡和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204省道路口左转弯时,撞到路面上的警示标识,致车辆受损。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胡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2.65mg/100ml。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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