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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新增一批重特大疾病用药纳入医保支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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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18:0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河南

为保障参保患者医疗保险用药需求,规范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减轻参保患者换重特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为参保患者提供便捷的就医购药服务,信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 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通知》。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通知》明确,全面规范和优化升级信阳市特药管理政策,并着力进一步提升医保待遇,继2019年先后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27种国家新增谈判药品纳入特殊药品结算管理范围后,再将12种国家谈判药品和16种目录内常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信阳市纳入医保支付的救命救急好药总数达到98种。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样定药品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左右,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定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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