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因交通违法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氛围,信阳固始县交警大队现将近期被电子警察抓拍的3起客运车辆驾驶人未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以提高广大驾驶人尊法守规出行意识。 案例一:2020年09月08日 19时22分许,信阳市弘运集团固始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豫S49336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固始县黎集镇沪霍G312国道640公里300米处时,因驾驶人叶某实施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 案例二:2020年09月08日 17时54分许,信阳市弘运集团固始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豫S49838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固始县204省道61公里处时,因驾驶人张某实施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 案例三:2020年09月20日 07时06分许,固始县畅运城乡联运有限公司的豫S49487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沪霍312国道745公里800米处时,因驾驶人曾某实施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抓拍。 交警蜀黍温馨提示:公路客运车辆不同于其他车辆,一车人的安危都系于驾驶人是否安全规范驾驶出行,否则一些轻微的交通违法就极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公交驾驶人相对其他车辆驾驶人更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守法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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